20年前轰动上海抢劫邮储大案告破!这个证据成关键

抢劫、纵火、行凶⋯⋯和平年代,每起恶性刑事案件总会在社会上掀起一阵波澜。侦查、追凶、缉拿,嫌疑人或被抓捕归案,或被悬赏通缉,还有个别甚至数年、数十年杳无音讯,成为警方手中的积案。

积压并不代表遗忘,泛黄的卷宗在一代代刑侦民警手中传承。搭载新的刑事科学侦查技术,他们在积案中寻找蛛丝马迹,于海量信息中比对筛查,终将真正的嫌疑人绳之以法,还历史一个公道。

在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刑技中心民警刘志雄的脑海中,一枚特殊的痕迹如刀削斧刻般清晰无比,它来自20年前轰动上海滩的“2002·8·1”抢劫邮政储蓄所大案。时隔20年,当年的潜逃罪犯变了容颜,遗留下来的痕迹却无法改变,成为大案告破的关键。

图为2002年案发现场

又一起抢劫案

正午,110警笛声划破夏日蝉鸣的聒噪。这是2002年8月1日的上海杨浦。

一辆警车在宽阔的柏油路面上狂奔。车厢里,四名警员神情紧张。

“又是抢劫邮政储蓄所,还好没有人员伤亡。”手握方向盘的警员眉头紧皱。

“上一次发生这样的案子,还是15年前,轰动了全国,现在又冒出来这档子事。”

“真晦气!”

警戒线拉了起来,位于殷行路250号的工农邮政储蓄所内部椅子横斜,点钞机掉落在地,库房的门大开,里面曾经放着的10万元现金已经荡然无存,无声地讲述不久前发生的剧烈冲突。

两名柜员还在浑身打颤,一旁的出纳脸色苍白,吓得几乎说不出话。

“那个人说要办理储蓄登记,却突然从‘包裹收发’窗口翻入柜台,恶狠狠地拿着水果刀乱砍。”年长一点的营业员长吁一口气,回忆刚刚惊心动魄的一幕。

“他个子挺高,戴着副太阳镜,直接就冲了进来,我们根本没有防备。”年轻的那位营业员缓了好久,也开始向民警陈述案发经过。

很快,负责现场勘查的刑侦技术人员也赶到现场。与一般的民警勘查不同,刑侦技术人员往往更为细致,指纹、足印、血迹,这些蛛丝马迹都不能逃过他们的法眼。

图为2002年案发现场勘查

戴上手套,循着案发现场展开仔细排查,技术人员却发现,尽管作案人员看似明目张胆,把储蓄所内部物品弄得凌乱不堪,但行事却极为谨慎,极少留下痕迹。

看来对方反侦查能力很强,是个棘手的难案。

追捕20年

黄昏,“8·1”案件的第一次案情分析会召开,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会同杨浦分局成立联合专案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侦破工作。

23万份协查通告飘过街道、掠过屋顶。它们在狭小的弄堂里穿梭,在家长里短的闲聊中扩散,传达着一个信息:“上海发生了抢银行的大案!”

8月2日,沪苏浙皖各大媒体发布警方悬赏公告:“昨天中午12时30分,上海市杨浦区发生一起重大抢劫案,警方将对提供线索破案者提供5万元重奖。根据警方的消息,该男子身高1.80米左右,年龄30岁左右,上海口音,身材偏瘦,皮肤较黑,短发(呈四六开或三七开)。目前,警方正在缉拿该名犯罪嫌疑人,警方希望知情者速与警方联系。警方承诺,将对提供线索破案者给予以5万元之重奖。”

在此后4个多月的时间里,警方又根据邮政所内的监控录像资料,确定犯罪嫌疑人身高183厘米左右、年龄在二三十岁之间,在本市和有关外省市进行了广泛排查。

图为当年监控画面

12月27日,警方公布最新犯罪证据,犯罪嫌疑人作案时戴宽边金色金属框架太阳镜,上穿白色圆领广告衫,前胸印有黑色的文字和似世界杯足球运动员的图案,下身着旧的浅蓝色牛仔裤,脚穿旅游鞋,携带黑底红面的尼龙拉链折叠包。

据12月28日的《文汇报》报道:

“‘这件T恤谁见过?’刑侦总队总队长重点介绍了抢劫邮政储蓄所10万元人民币的歹徒,在作案前一天(7月31日)到该所踩点时所穿的衣服。

该件白色圆领T恤系超长型,下摆处有一圈深色宽边条纹,特征非常明显,市场上难得一见,希望广大群众和销售商、生产厂家围绕这件T恤积极提供线索。

由于这件T恤衫比较特殊,警方希望,曾经销售、生产或者拥有类似衣服的群众,或者看见过穿过这类T恤衫的和本案作案者相似的嫌疑人的,积极提供线索,并把奖额从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同时,警方也再次正告和规劝该案的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是唯一出路。”

然而,由于现场遗留线索较少,受到当年工作条件、侦查技术等诸多因素的限制,始终无法确定嫌疑人的身份信息,案件侦查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案件一日不破,专案组一日不撤。”20年来,虽然办案民警换了一批又一批,专案组始终没有放弃,每隔一段时间,侦查员们就会翻出案卷进行复查,对照着每一个可疑点重新梳理分析,只要有新的线索,就会立即逐一进行核查。

图为堆积案卷

其间,专案组的足迹遍布全国20余个省市,积累的案卷多达200余册。

让痕迹说话

一般破积案,靠的是新情况的出现,或者是指纹、DNA、足迹库里有了比中。在DNA还没有应用到刑事侦查领域时,指纹为王。

在案发现场最为有效的证据,便是一枚残缺的指纹。

作为一名刑技民警,日子总是在刘志雄面前不经意地重复,每一起积案的指纹他都反复观看,案件代码成了手机的开机密码,一旦出现新的刑事技术,便拿出来对着电脑标注、分析、比对、反馈⋯⋯

他成天花心思琢磨那些扑朔迷离的斗、箕、点、眼、沟,在指间寻找特征点,为侦查破案提供技术支持。指尖虽小,里面却大有乾坤。

刚入行时,师父教育他“干这行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现如今,虽然清贫谈不上了,但寂寞还是很可怕。试想,成天面对那一个个枯燥的指纹,一直看到腰酸肩疼,能不单调寂寞吗?

可是,直到最近,当他运用刑事新技术,打开指纹比对界面,看到一枚似曾相识的指纹时,还是忍不住感慨万千。这枚指纹早已刀削斧刻般印在了刘志雄的脑海里,它属于20年前的那起抢劫大案。

“小沟,对上。”

“起点,对上。”

“小眼,对上。”

“对上,对上,对上⋯⋯”

看着满屏幕的红色圆圈,刘志雄的心头有说不出的畅快。

然而,当年那起案件至今已有20年,时间跨度长、相关人员变化大,仅根据一枚比对成功的指纹,专案组便仓促行动实施抓捕,极有可能打草惊蛇。

案情商讨时,刑侦总队一支队副支队长段永昕拿起签字笔,在白板上写下他认为重要的事:

2002年7月31日,犯罪嫌疑人沈某路过邮政储蓄所,踩点,准备实施抢劫。

2002年8月1日,沈某手持水果刀逼退工作人员,抢夺现金10万元,随后不知所踪。

2002年12月,公安机关在沪苏浙皖等地新闻媒体上两次发布悬赏通缉,一直无所收获。

直到最近,刑侦技术专家比中嫌疑人沈某指纹。

对此,专案组围绕沈某开展了耐心细致的调查,尤其对他的生活、从业经历,特别是案发前后经济状况开展全面排摸。从收集的多方证据来看,沈某具有重大嫌疑。

逃犯终落网

今年的三伏天,上海热得出奇。老人都说,五十年来没遇到过这么长的高温天,案件排查便在这样的酷暑日悄然展开。

在对沈某的日常作息、行为轨迹进行研判分析后,专案组制定了详尽的抓捕计划,时间定在了8月14日清晨。

凌晨4点,车辆便从中山北一路803号驶出,黎明前的黑暗尤显浓郁,待天空泛出鱼肚白,车辆已经到达沈某位于上海的居住地附近。

早上6时许,天已大亮。“立即动手!”随着一声令下,几名警员立即进入沈某家中,将其抓捕归案。

图为押解归案

“稳了!就是他!”看着眼前这个表面平静、眼神却难掩惊慌、身体不禁颤抖的男子,段永昕确定,他就是专案组不懈追捕20年的抢劫邮政储蓄所案犯罪嫌疑人。

段永昕是干了二十多年的老刑警,他的带教师父曾说,警察和坏人的关系,像天敌,如猫寻鼠、似鹰搏兔,旁人看不见,摸不着,有直觉,需经验,高手过招,一个眼神,一个动作,就知道是不是对手。如今,他也有了这种感受。

对于积案嫌疑人,抓住后便要立刻审讯。此时,是他们心理防线最弱的时候。很快,审讯室里传来消息,“沈某全招了。”

二十年前,沈某新婚不久,又因买房、生子,开销巨大,手头拮据,故萌生出想“搞点钱”的念头。

2002年7月31日,沈某去朋友家游玩时,路过案发邮政储蓄所时发现该储蓄所人手不多,便决定实施抢劫。

8月1日中午,沈某携带家中水果刀窜入邮政储蓄所,假装在柜台上登记储蓄,后突然从窗口翻入柜台内,持刀威逼营业员,并将柜台箱子内的10万元抢走。作案后,沈某迅速逃离上海。

目前,沈某因涉嫌抢劫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旧案寻踪,宛如在迷宫中寻找出路,一眼看不到尽头,新的刑侦技术为探险者提供了罗盘,一代又一代刑侦民警持续追踪,终将拨开迷雾,守护公平。

案件告破当天,刘志雄发了条隐晦的朋友圈,他的手机开机密码也换成了新的积案代号。

作者 余东明 张海燕

来源: 法治日报微信公众号

不敢离婚的女人们:丈夫抢走孩子,她们几年见不到

一次争执过后,男方向法院提交了离婚诉讼,却在开庭后悄悄带走孩子,藏匿起来。无论女方如何哀求、寻找,始终无法得知孩子下落。已经57天没有见到孩子的邵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与她有一样情况的妈妈在相关微信群里有200余位,她们称自己是“紫丝带妈妈”。

通过与这些见不到孩子的妈妈们交流,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她们中有的在离婚期间被恶意抢夺藏匿孩子;有的取得了探望权,却无法探视孩子;有的取得抚养权,但孩子仍旧被另一方带走、藏匿……“报警和找妇联求助都没有办法解决,起诉到法院,也往往会失去抚养权。”

“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孩子享受父爱和母爱的权利。因此,夫妻双方离婚,应从孩子的角度出发,妥善处理未成年人的抚养和探望问题,不要让孩子卷入成年人的矛盾纠纷之中。”对此,北京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婚姻家庭部主任张荆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恶意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从性质上来讲是违法的,它损害了未成年人稳定生活环境的权利,“在今年6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离婚期间,妈妈被迫与孩子“失联”

“我已经57天没见到过孩子了,我不知道他现在在哪里,过得好不好。”家住北京的邵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的儿子被丈夫闫某恶意藏匿近两个月,不论她如何哀求、追问都无法得知儿子的下落,甚至连报警都因是“家庭纠纷”而不了了之。

↑律师表示,孩子被一方恶意抢夺藏匿后另一方该如何维权,司法实践中并不好解决

据邵女士介绍,她与闫某在结婚后,因生活琐事彼此都积压了不少情绪,在去年10月27日还曾发生过一次争吵,“具体因为什么事吵架我已经不记得了,只记得当时大家都不愉快,闫某还说要和我离婚,但后来生活还是如常。”

邵女士说,今年2月的时候,闫某开始在外租房,而她则因可以在家办公,时常与孩子的婆婆、姥姥一起轮流带孩子。“今年1月我突然接到法院的电话,说闫某已在2020年10月28日起诉离婚,现通知我开庭时间。”邵女士说。2月2日,她在出庭时曾表态自己为了孩子有一个完整的家庭,不愿离婚,“但没想到他这次如此决绝,不仅起诉离婚,还预谋许久,将孩子带走藏匿。”

当天,邵女士从法院回到家后,却发现孩子不见了。起初,她只是以为孩子被奶奶带去楼下玩,但直到下午5点多,孩子仍旧不见踪影,“我给婆婆打电话,她电话关机。我就给闫某打电话,结果他告诉我,孩子被他妈带去海南旅游了。我问他为什么不经过我同意,他却说不需要我的同意。”

谈话不欢而散后,邵女士选择报警,但警方却因“家庭纠纷”而无法介入。在邵女士提供的报警视频里,红星新闻记者听到,在了解事情大概经过后,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派出所民警表示,闫某作为父亲把孩子带走“算不上是绑架”,警方“没有权利,也不能硬把孩子抱过来给你,这是家庭矛盾”。

邵女士说,在此期间,她也坚持每隔一段时间就给闫某、公公婆婆发信息,哀求他们告知孩子下落并将孩子归还,但均未得到回复,反而其微信也被对方拉黑。

“我已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邵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经过此事,她对闫某已不再抱有希望,目前只想离婚并要回孩子,“他们现在做的事已经完全伤害了我,剥夺了我作为母亲对孩子的抚养权。”

3月30日,红星新闻记者根据邵女士提供的闫某电话号码试图联系对方,但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

抢夺藏匿孩子,成离婚“博弈”手段

在邵女士等待开庭的日子里,她也通过网络认识了一群和她有着类似经历的妈妈们,这个群体有个微信群叫“新紫丝带妈妈的爱”,“里面都是一些经历过、或正在遭遇孩子被男方恶意抢夺藏匿的妈妈。”

这个群体负责人朱莉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新紫丝带妈妈的爱”群里有200余名成员,同时,她们这个群体也运营着相关的微博、微信公众号和抖音号,会不定期进行关于离婚期间藏匿孩子事件的公益普法和法律援助,“偶尔也会分享一些妈妈的维权故事。”

通过与多名孩子被抢夺的妈妈交流,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在夫妻离婚期间,一方为获得孩子抚养权或是借孩子要挟另一方,而将孩子故意抢夺、藏匿起来的事情时有发生。而因该类情况特殊,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约束,孩子被抢夺的一方常常维权无门,甚至离婚后失去孩子的抚养权。

↑郭女士的孩子遭暴力抢夺时,其邻居作为目击者所写的证词

与邵女士情况类似的郭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今年2月28日,她与孩子爸爸朱某正处于离婚期间,朱某却带着朱某父亲和律师以及两名男子闯到她的住所,暴力抢夺她年仅2岁半的儿子,此后便不见踪影。

“我去他父母家、他单位都找不到人,他也不告诉我孩子在哪,只偶尔隔一个星期给我发几张孩子的照片。在报警和找妇联都没用的情况下,我只能选择到法院起诉他,要回我的孩子。”郭女士说。

此外,据澎湃新闻报道,天津的王女士也曾遇到过这样的情况:2017年1月17日16点29分,王女士的孩子在小区内被其丈夫许某和其他家人抢夺,此后便再也不曾见过。事后,王女士虽报警和起诉,但法院的判决书上却称,男女双方分居后,孩子一直随男方生活。因孩子尚年幼,不应轻易改变其生活环境,故法院认为应由男方抚养为宜。

↑王女士孩子在小区里被抢走的视频截图

“从孩子被她爸爸伙同亲友在小区里抢走后,至今4年多我再也没见到过孩子。”作为“新紫丝带妈妈的爱”群内老成员,天津的王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与孩子爸爸刘某虽有办结婚仪式却并未登记。在生了女儿后,她和刘某因关系闹僵,便分居生活,“孩子从出生就是我在带,他很少过问,就连女儿生病住院,他也只来看过2次。”

王女士说,分居不久,刘某便带着十多个人在她刚回小区时,将女儿抢走。当时,因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她还曾报过警。在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红星新闻记者看到,经警方查明,2017年1月17日16时37分,在某小区住宅楼下,刘某与王女士因争抢孩子发生身体冲突,并对王女士及其母亲有殴打行为。决定给予刘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我很想女儿,为了找到孩子,我那段时间每天早上4、5点就守在刘某家门口,看他有没有带女儿出门,甚至请周围的邻居朋友帮忙看看他家扔出来的垃圾袋里有没有孩子的尿不湿等,但始终没有结果。”王女士说,无奈之下,她选择起诉刘某。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一审法院以孩子尚年幼,不应轻易改变生活环境为由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父亲刘某。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和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同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该案中,原告(王女士)、被告(刘某)双方都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由于原、被告分居后孩子一直随着被告生活,因孩子尚年幼,不应轻易改变其生活环境,故法院认为应由被告抚养为宜,原告的主张,该院不予以支持。

“就算我没有了抚养权,但我有探望权吧,但刘某仍旧不给我见面的机会。”王女士说,在拿到法院的判决书后,曾试图找刘某协商见见孩子,但被刘某拒绝,“已经4年了,我都不知道孩子在哪里,所以我已再次起诉刘某,目前案子还在走流程,结果怎样还不知道。”

“失去”孩子后,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作为“新紫丝带妈妈的爱”群体的负责人,朱莉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群里的妈妈们都是一群见不到孩子的妈妈:有的在离婚期间被恶意抢夺藏匿孩子;有的取得了探望权,却无法探视孩子;有的取得抚养权,但孩子仍旧被另一方带走、藏匿……“沿用美国反暴力运动的标志紫丝带,我们称自己是‘紫丝带妈妈’。”

朱莉说,“紫丝带妈妈的爱”2016年时就有人在网上创建,后来因为各种原因而停止运营,而她与其他几名妈妈在与原创始人协商后,便决定将此继续运营下去,“我们赋予了‘紫丝带妈妈的爱’更丰富的内容,即呼吁立法,推动法律完善,坚持用法律手段反对藏匿孩子行为。并在新紫丝带妈妈成立后,通过自媒体发声,向相关立法机构发出求助信。目前已两次向全国人大代表递交立法建议,并在两会中提出。”

通过查询关键词,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胜利油田采油工首席技师吴娟曾公开表示,中国离婚率持续攀升,起诉到法院的离婚纠纷,多数涉及孩子抚养权、探视权问题,也经常发生抢夺、藏匿孩子等行为。因此,她建议尽快完善解决离婚时藏匿孩子问题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建立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父母离婚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如导致未成年子女身心损害的,应受到法律制裁。”

↑律师指出,一些男性想强行把孩子抢走,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希望显示出其与孩子的稳定生活关系

此外,关于离婚期间,夫妻一方恶意抢夺藏匿孩子的事件,北京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婚姻家庭部主任张荆律师也曾携其团队发布过一份《“抢夺藏匿孩子”蓝皮书》。蓝皮书显示,在抢夺孩子案例中,男性占比占63.15%。

“因为在抚养权问题上,法律更倾向保护女性。”张荆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因法律规定,两周岁以内的孩子,抚养权归母亲。而且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与子女形成比较稳定养育关系的女方,“所以,这些男性想强行把孩子抢走,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希望以此显示出其与孩子的一种稳定生活的关系。”

此外,张荆律师表示,出现抢夺藏匿孩子这种行为的原因有很多,除去上文提到的抚养权争夺方面,以孩子要挟对方不离婚、进而控制对方,或是传宗接代,否定对方的养育行为等都是引发的原因之一。

“恶意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从性质上来讲是违法的,它损害了未成年人稳定生活环境的权利。”张荆律师说,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此前并未对其作出约束或规范,但在今年6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虽然该条法规没有对这类行为作出惩罚后果,但即使这样也是值得欣喜的。因为有了这个行为模式,后面再有这个惩罚后果推动的难度就降低了。”

↑今年6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

关于孩子被一方恶意抢夺藏匿后,另一方该如何维权,张荆律师表示,在司法实践当中,该问题其实并不好解决,“首先,如果选择报警的话,警察处警的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但在大多数执法人员眼中,抢夺藏匿孩子属于家庭纠纷,无法立案。因为只要没有发生打架斗殴行为,就不能算治安纠纷。而且,孩子被父母一方带走,也不属于拐卖人口和下落不明的情况。”因此,只能当作离婚案件进行审理。

“但这也很难去做出来一个清晰的判断,因为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除了极个别的判决当中会认定一方存在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张荆律师指出。

对于上述王女士等的遭遇,张荆律师表示,法院在判决这类纠纷的时候,通常考虑最多的是,是否与孩子形成了稳定的养育关系,“在起诉离婚过程中,对方为了守住抢来的孩子,一般会采取拖延战术,主张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如果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离婚的请求,“即使法院支持了抚养权,到了执行阶段,抢夺孩子的一方仍有可能拒不交出孩子。”

对此,张荆律师表示,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孩子享受父爱和母爱的权利。因此,夫妻双方离婚,应从孩子的角度出发,妥善处理未成年人的抚养和探望问题,不要让孩子卷入成年人的矛盾纠纷之中。

红星新闻记者 罗梦婕 受访者供图

编辑 张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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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箱箱地抢,不讲价”:海盐只占一成,抢盐潮为何又现?

2023年8月25日,太原,市民前往盐业公司购买食盐。(视觉中国/图)

盐,这一最常用也是不可或缺的调味品,现在似乎变成了“稀缺品”。

“走在路上,可以看到很多人尤其是老人家提着二三十包盐。”生活在福建厦门的支先生感叹道。尽管家里已囤了一些盐,支先生的母亲还是心中不安,又到商店抢了10包盐。

受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启动核污染水排海消息影响,像支先生母亲这样因为不安而囤盐的人不在少数,抢盐潮不断蔓延。

百度指数显示,以“盐”为关键词,2023年8月24日搜索指数为69682,而前一日仅有4016,近30天同比上涨40014%。同日,“国内多地市民抢盐”等话题迅速登上微博热搜。

南方周末记者发现,8月24日晚间,上海、江苏、福建等地的盒马、山姆、美团买菜、叮咚买菜等线上渠道的食用盐均显示缺货,部分线下商超也已售罄或进行限购。8月25日上午,淘宝、京东平台的食盐可以购买,但显示“预售,付款内30天内发货”。

中盐集团8月24日晚间在微信公众号发表声明称,近期部分区域市场发生食盐抢购,电商及部分商超渠道有短时缺货现象,我们正在加班加点生产、配送,全力以赴保障市场供应。请社会各界理性消费,不要盲目抢购。

同时,部分食盐产品的价格出现上涨,拼多多平台销售的一款“海湾食盐”现价110元,而6月25日则不到67元。海南、广东、江西、广西等地市场监管部门也发布关于规范食用盐市场价格行为的通告,告诫盐业各经营者,要求稳定市场价格秩序。

多个线上商超的食盐均显示无货状态。 (网页截图/图)

一小时抢光100箱盐

抢购食盐的速度惊人。浙江金华经营副食品批发的胡店长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日常他们会储备两三百件食用盐库存,规格是一包350g,一件有50包,往往要一两个月才能卖完。然而,8月24日下午五点左右,店内库存就已经全部售空。

胡店长表示,这次主要抢购的也是海盐。“最多的顾客一次性买了两三件吧,按一般的家庭使用量,一件能吃一年半到两年了。”

更为夸张的是,100箱矿盐只用一个小时就抢光了。浙江台州一家调料店的店长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来的人都一箱箱地抢,不讲价,(我们)都搬得胳膊疼”。

抢购热潮之下,也有不少人的正常购盐需求受到影响。福建福州的王女士本因家中的盐用光购盐,结果却被迫加入抢购潮。“有些盐巴都撒在地上了,(抢盐)那时候我整个人跪在撒了盐巴的地方。”

受此影响,A股市场盐业走强。8月23日,江盐集团涨停,雪天盐业涨超9%、中盐化工收涨6.71%。

不仅在中国,韩国也掀起囤盐潮。据路透社,近几个月,部分韩国超市的食盐也陷入缺货状态,抢购潮导致韩国6月食盐价格较两个月前上涨了近27%。

网络上也有人质疑,2011年囤的几十斤盐到现在还没吃完,结果又开始囤盐。2011年,日本地震海啸造成核泄漏,中国不少城市也曾出现抢盐潮。

为何抢购

多位参与抢购的市民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抢盐原因主要有三个:谣传碘盐可防辐射、担心核泄漏污染了海盐,以及受其他人情绪带动,本身也不知道为何抢盐。

这次抢盐潮中,人们主要担忧和哄抢的是海盐。海盐是食用盐的一种,是将海水引入盐田,经过日晒、蒸发、结晶而成。资料显示,我国东南沿海、天津、海南地区的食用盐以海盐为主。

广东盐业在8月24日公开回应称,已对广东省主要海盐生产工区的海域海水及生态海盐进行了α、β放射性项目的第三方送样检测,结果显示目前的广东海盐是安全的。

除海盐外,食用盐还包括井矿盐、湖盐等。中盐集团在微信公众号里介绍,当前我国的食盐产品结构占比为井矿盐87%、海盐10%、湖盐3%。井矿盐和湖盐生产均不受日本核污染水影响。

在世界卫生组织2023年1月更新的辐射和核突发事件关键药物清单中,稳定碘可以用于防止或减少甲状腺对放射性碘的吸收。根据其在2017年发布的《碘甲状腺阻滞 — 规划和应对放射性和核突发事件指南》,成人(大于12岁)“稳定碘”单次剂量为100毫克。

对此,中国科学院网站解释,我国规定碘盐的碘含量为30毫克/千克。按人均每天食用10克碘盐计算,可获得0.3毫克碘,成人需要一次摄入碘盐约3千克,才能达到预防的效果,远远超出人类能够承受的盐的摄入极限。因此,通过食用碘盐预防放射性碘的摄入是无法实现的,而把碘酒涂抹在甲状腺部位预防放射性碘等措施也是不科学的。

北京营养师协会理事、营养师顾中一此前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海盐、湖盐、井盐、岩盐只是来源不同,其主要成分是氯化钠,一般都需日晒结晶、粉碎洗涤加工步骤。不同产地、形态、成分的食盐风味上可能存在差异,但从营养角度来说,这些微弱差异并不会带来生理方面的健康影响。

《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指出,我国居民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为10.5g,提倡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不高于5g。一直以来,高血压是中国的主要健康问题之一,其中主要风险因素之一就是钠摄入过多。除食盐外,食物中许多常见调味品都含有盐,例如鸡精、酱油、豆瓣酱、辣椒酱等。

南方周末记者 宋炳晨 南方周末实习生 李嘉宇

责编 曹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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