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了如下制度:一、我国票据法中未采用无记名背书的方式二、我国《票据法》中只规定了单纯承兑三、我国《票据法》不允许一部分付款四、我国《票据法》上的本票仅指银行本票五、我国追索权制度采取一权主义模式六、我国《票据法》上的拒绝证明与一般票据法上的拒绝证明的区别七、我国票据法在拒绝事由通知方面的特殊规定八、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后,付款人可以不付款票据法案例分析题A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与B公司签订一份标的额为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采用汇票结算方式。
2023年2月1日,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出货物,B公司于2月10日签发一张见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
3月5日A公司向C银行提示承兑并于当日获得承兑。
3月10日A公司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承兑后的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3月20日D公司在与E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同时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3月30日E公司在于F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
4月10日,持票人F公司向C银行提示付款,C银行以"E公司在背书转让时未记载背书日期"为由拒绝付款。
F公司于4月12日取得"拒付理由书"后,于4月20日向E公司、D公司、B公司、A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追索金额包括汇票金额100万元、逾期付款利息及发出追索通知的费用合计102万元。
其中,E公司以F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丧失追索权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D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A公司以追索金额超出汇票金额为由拒绝担保责任;B公司以F公司应当首先向E公司追索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要求及答案: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银行C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E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D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A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B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如F公司于4月20日才向银行C提示付款,如银行C拒绝付款,能否向E公司行使追索权?银行C的票据责任能否免除?并说明理由。
答:(1)银行C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背书日期作为相对应记载事项,如果未在汇票上记载,并不影响汇票本身的效力(背书日期如未记载,则视为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2)E
公司一次性付给我竞业补偿金。
可劳动法规定公司与员工签订竞业合同是要每月付给员工竞业补偿金的,而我公司却是两年后一次性付给我,请问这样的竞业合同在法律上有效吗?如果无效,两年后公司不付给我竞业补偿金我该怎么办?请专业老师锘解答!你的问题我完全明白了。
一是用人单位没支付你竞业补偿。
你可以按合同约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
如果解除劳动合同至今没有达到三年,时效上就没有问题。
二是用人单位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
可以《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10条规定,加付50%的额外补偿。
三是无效合同的文本是用人单位提供的,只能你主张无效,用人单位不得主张,如果你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你可以主张该条无效,并要求按月支付。
这条明显是用人单位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你是可以主张无效的,但用人单位不行。
四是到工商局查询一下,如果能给你公司于某年某月某日由某名变更为某名的证明最好,不给,你也可以查询现名,告知仲裁委员公司名称的变更情况。
还有一点,合同约定两年后当我来拿竞业补偿金时,我要向公司提交前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可我疏忽了,前任公司在几月前变更了,我所签合同是前任公司变更前的公司名称,但营业执照只能是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现在这个与我签订竞业合同的公司以我提供不出前任公司营业执照为由拒绝我,我怎么办?四是到工商局查询一下,如果能给你公司于某年某月某日由某名变更为某名的证明最好,不给,你也可以查询现名,告知仲裁委员公司名称的变更情况。
如果有了这个证明原件,一定自己保留,只出示复印件,原件只需在开庭时出示,以证明复印件的真实性。
谢谢,我完全明白了。
另外,我想额外问下老师,对于竞业合同,劳动法有没有规定员工个人离职后应承担些什么义务,比如员工向原公司出具一些到新任公司工作的证明等等,有没有这些规定?没有向你要求什么,你不要自己把义务揽到身上来。
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你可以以用人单位并未提出为为由抗辩。
公司的约定是违法的,违法的约定归于无效。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规定,竞业补偿金应该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按月支付,
"百合花"纺织品公司1985年4月设计成功一种五彩床单用花布图案,同月向专利局递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1986年获此项专利权。
为了扩大生产,该公司与"金花"服装公司签定合同,许可"金花"实施该项专利生产床单。
"金花"公司生产一年后,认为自己也是专利权人,又许可"四芳"纺织厂实施该项专利。
"华丽"床上用品商店一向与"四芳"有业务关系,不知此事实真相,替"四芳"销售了大量床单。
半年后,"百合花"纺织品公司发现了上述情况,以"金花"、"四芳"和"华丽"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他们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问:本案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1、"金花"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和转让权,所以许可"四芳"实施是侵权行为。
2、"四芳"在接受"金花"的授权时,应当审查其是否具有合法的权利,否则也是一种过失造成的侵权。
3、"华丽"是善意的,不算侵权,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4、侵权者停止侵权行为,共同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给你个网站!参考下吧!1、金花公司:题目说得不具体,金花公司获得的是什么样的许可?如果是分实施许可合同,那金花公司有权将专利再许可他人使用,但是百合花公司可以从分实施许可合同中提成。
如果百合花授予的是普通的许可、独占的许可,那金花公司不能、也无权将专利现许可他人使用,否则,金花公司侵犯了百合花的专利权。
2、四芳公司、华丽公司:《专利法》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四芳公司、华丽公司实施侵犯专利的行为,主要是要看四芳公司、华丽公司是否明知金花公司没有专利权。
如果不是明知,那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虽然仍构成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但是只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你这类专利权利要求的写法基本不靠谱,主权利要求直接是材料的限定,如果是发明申请,基本不能授权,如果是实用新型申请,审查员会使用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关于实用新型的定义发出审查意见。
现就你权利要求的写法进行讨论,你使用的是封闭式写法,这样就造成A只能由B材料制成,不能有其它材料;如果他人只使用B材料制造A的1部份,就不侵权;同理使用B材料和其它材料制造A也不侵权;现在不斟酌是不是能授权的条件下,如何避免上述情况产生,可以采取开放式写法,1种A,其特点在于:A的材质包括B。
这样的写法可以包括A的1部份是由B材料制成,和A是由B材料和其它材料制成的情况,但该权利要求范围忒大,审查员只要检索到A的材质中包括B材料,你的权利要求就完了。
仅供参考。
不算,由于他只制造了1部份
七、某剧组准备重新拍摄电视剧《三国演义》,你认为在剧中有可能出现的现象是(B)。
A。
孙权遣使给刘备送去书法珍品《兰亭序》,以示修好B。
曹操派使臣给孙权送去纸质书信,劝其投降C。
袁绍军队粮草被曹军烧毁后,士兵只好挖甘薯充饥D。
孙吴水师配备指南针后,战斗力大大增强分别为什么????????详细有条理,好的加分!!A。
兰亭序是王羲之所作,王羲之是东晋书法家,晋在三国之后,所以孙权不能送刘备兰亭序B。
纸出现在西汉早期,后来蔡伦进行研究和发展,终于有了现在意义上的纸,而蔡侯是汉朝人,所以B正确C。
甘薯是在16世纪末叶从南洋引入中国的,也就是在清朝时才引入中国,因此C错误D。
指南针前身是司南,出现在战国,而真正意义上的指南针出现在宋代,所以D错A兰亭序是晋代王羲之作的,晋代在三国之后B造纸是东汉发明的,所以有可能C甘薯是明代传入中国的D指南针是北宋开始用于航海的不能选B因为改变了原意百度地图
当事人A醉酒无证反道驾驶受伤经公安局交警部门判定后当事人A差使家人继续上当事人家讨要不该有的费用怎办?当事人A醉酒无证驾驶且违机动车实行左侧通行规则反道行使腿骨折受伤,当事人B驾车上道行使在没有现速标明的路段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安全车速的最高时速,未确保安全车速——————公安局交警部门判定如下: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1,当事人李四根酒后无证驾驭无牌两轮摩托车且未遵守左侧通行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
2,当事人周金苟驾车未确定安全车速,是造成此事原因。
当事人导至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意外原因:经吉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现场堪查。
调查取证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研究分析对该事故认定如下:1,当事人当事人李四根酒后无证驾驭无牌两轮摩托车且未遵守左侧通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机动车经公安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使。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驶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二条,驶机动车——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有患防碍安全驾驶机动车——。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左侧通行,之规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二)项之规定,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2,当事人周金苟驾车未确保安全车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驶机动车上道行使,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安全车速的最高时速,在没有现速标明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第四十六条(二)项,负此事故的次要责当事人B出于考虑自己有责任已付四万元医药费,当事A是地方上无赖继续差使家人上当事人B家要钱,当事人B和家人被当事人A搞的不能工作且无家可归在亲戚家住,当事人B应当怎样去保护自己合法权————谁请帮帮她们吧!起诉要求讨回付掉的4万元,通过诉讼明确本方的赔偿责任。
如果这样对方还搞,那就看你是不是一个男人了。
同问。
很急乙酰胆碱乙酰胆碱神经递质在化学突触传递中担当信使的特定化学物质。
简称递质。
随着神经生物学的发展,陆续在神经系统中发现了大量神经活性物质。
一、神经递质的生活周期在中枢神经系统(CNS)中,突触传递最重要的方式是神经化学传递。
神经递质由突触前膜释放后立即与相应的突触后膜受体结合,产生突触去极化电位或超极化电位,导致突触后神经兴奋性升高或降低。
神经递质的作用可通过两个途径中止:一是再回收抑制,即通过突触前载体的作用将突触间隙中多余的神经递质回收至突触前神经元并贮存于囊泡;另一途径是酶解,如以多巴胺(DA)为例,它经由位于线粒体的单胺氧化酶(MAO)和位于细胞质的儿茶酚胺邻位甲基转移酶(COMT)的作用被代谢和失活。
二、神经递质的特征神经递质必须符合以下标准:①、在神经元内合成。
②、贮存在突触全神经元并在起极化时释放一定浓度(具有显著生理效应)的量。
③、当作为药物应用时,外源分子类似内源性神经递质。
④、神经元或突触间隙的机制是对神经递质的清除或失活。
如不符合全部标准,称为“拟订的神经递质”。
三、神经递质的分类脑内神经递质分为四类,即生物原胺类、氨基酸类、肽类、其它类。
生物原胺类神经递质是最先发现的一类,包括:多巴胺(DA)、去甲肾上腺素(NE)、肾上腺素(A)、5-羟色胺(5-HT)也称(血清素)。
氨基酸类神经递质包括:γ-氨基丁酸(GABA)、甘氨酸、谷氨酸、组胺、乙酰胆碱(Ach)。
肽类神经递质分为:内源性阿片肽、P物质、神经加压素、胆囊收缩素(CCK)、生成抑素、血管加压素和缩宫素、神经肽y。
其它神经递质分为:核苷酸类、花生酸碱、阿南德酰胺、sigma受体(σ受体)。
重要的神经递质和调质有:①乙酰胆碱。
最早被鉴定的递质。
脊椎动物骨骼肌神经肌肉接头、某些低等动物如软体、环节和扁形动物等的运动肌接头等,都是以乙酰胆碱为兴奋性递质。
脊椎动物副交感神经与效应器之间的递质也是乙酰胆碱,但有的是兴奋性的(如在消化道),有的是抑制性的(如在心肌)。
中国生理学家张锡钧和J。
H。
加德姆(1932)所开发的以蛙腹直肌标本定量测定乙酰胆碱的方法,对乙酰胆碱的研究起了重要作用,至今仍有应用价值。
②儿茶酚胺。
包括去甲肾上腺素(NAd)、肾上腺素(Ad)和多巴胺(DA)。
交感神经节细胞与效应器之间的接头是以去甲肾上腺素为递质。
③5-羟色胺(5-HT)。
5-羟色胺神经元主
难道是天意诸葛亮谋事很厉害,关羽在华容道未杀曹操后来,关羽走麦城,被东吴杀害,刘备出兵欲要破坏孙刘联盟,期间张飞被害,诸葛亮几经劝阻无果,最终破坏了联盟,刘备败回蜀中,破坏最佳时机,后来,阿斗对诸葛亮的怀疑以及阿斗的不思进取,刘家无法统一天下idon'tknow我觉得是关羽的原因。
因为关羽在华容道杀了曹操的话。
那东吴就是小菜了。
你看得是小说,你重新看看三国志就知道了。
我个人意见,是刘备父子的原因!在这方面他是罪人,在曹操有绝对实力统一天下的情况下!他谋划三分对老百姓只能是灾难!守到他的正统思想不放手,况且刘备最终只是想割据一方,根本没把统一天下做己任!首先是先天因素。
刘备留给他的烂摊子实在是太薄了。
其次就是他效忠的主人实在不争气,估计这是最直接的因素吧。
随后,诸葛亮对于人才的培养实在是不行,就看三国后期,魏国人才辈出,再看看蜀国,蜀中无大将廖化作先锋,可悲可叹。
最后,也是最根本的因素,就是大势所趋。
曹魏占据了天下百分之八十的人口和经济。
战争打的是什么,打的就是人口,打的就是经济,打的就是后勤。
在绝对的优势下,诸葛亮就算有通天之能也无力回天,他的价值就是帮助先主将蜀汉维持而已,可惜了一代英才。
诸葛亮并不是未出茅庐!他又遍天下名山大川怎能说未出茅庐那!再说诸葛亮并没有统一天下,统一天下的是篡权的司马氏实践证明,从书本上总结出来的纯理论是靠不住的因为最终统一天下的不是诸葛亮
A的丈夫2023年去世。
遗产是一处房产。
合法继承人是A、b、c。
A是b是生母,是c的继母。
一日,A唆使bc二人去公证处作了放弃房产继承的公证。
后A迅速通过公证书办理了属她名下的房产证。
后上法院,判决放弃继承的公证无效。
如何去注销A名下的房产证,或冻结?具体的法律程序怎么走?补充一下:这房产,A的丈夫是继承其已故父亲的。
请各朋友尽量说点白话文,太专业的词,本人外行看不太明白。。简单说下吧:1A、b、c同位继承人从叙述中看涉案房屋系A和丈夫共有财产那么在无遗嘱继承的情况下应当法定继承但是A利用公证让bc以明示方式放弃继承份额那么这个时候自己独自继承办理了继承登记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2公证被认定为无效无效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应当认定bc未放弃继承但由于A已经通过房产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根据物权公示原则从房屋产权证上认定A为所有权人A在目前的状态下有处分的权利(实际上没有但是善意第三人如果支付对价取得房屋完成过户仍然可认定买卖有效)3现房屋产权证已变更实际侵犯了bc的继承权利有如下诉讼途径供选择但是要有先后顺序(1)直接提起继承诉讼,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公证无效判决房产证变更之前的建委查询复印件分别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身份继承人继承权无放弃财产范围直接起诉分割即可份额为A50%剩下的50%Abc平均结果一般是评估后给予BC折价款如果出现问题见下(2)去建委要求异议登记异议登记后15日内提起诉讼直接请求变更是不可行的首先变更为谁其次不能恢复到变更前得状态如果建委恢复到变更前的状态即A的丈夫那么久直接依据该房产证提起继承之诉(3)本案继承之诉的风险继承诉讼中要确认继承人与继承财产由于房产证变更为A所以要依据确认之诉确认该房屋为继承财产(如果直接依据继承之诉解决就最简单)补充:找一个不糊涂的律师先帮你分析涉案房屋的权属在继承前归谁如果仅归死去的丈夫和A那么就按照上述答案准备如果涉案房屋的归属不仅仅属于死去的丈夫和A还有其他权利人那就更复杂了在这里提问不如找一个律师等他给你分析完你在把不懂的发到百度在详细问毕竟我们什么证据都看不到具体情况题干中也没给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到当地房屋管理局去申请办理吧,工作人员会告知需要提供的材料,
南侨医院违反法定的告知义务,转诊义务,南侨没有面部骨折复位术,为把人强留在南侨赚取诊费竟不告知病情,不提供可以采取的医疗措施以让患者选择,以致造成我面部受损塌陷。
在我摔伤后去他们医院就诊,洪是一普外科医生,其要求我CT,也没请五官科会诊,或让我去看面部骨折所属的五官科。
拍完片后,该医生没告知我面部骨折的实情,只说有炎症积液要打点滴消炎,要住院,欺瞒我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他们医院打点滴,一周后,洪又要求拍片,此次拍片竟报告两处骨折,可洪继续骗说我那种骨折不要接,会自己接上,只是还有积液要继续打点滴,两星期后,发现脸部变形,去泉州福州多家医院就诊,被告知错过复位的最佳时期现如今面部塌陷。
南侨的过错己然十分明显,其无视法的存在,无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一纸诉状和着一百多个日日夜夜的痛哭诉说着被告南侨医院因违反法定告知义务,不告知本人面部骨折的具体情况,剥夺本人对面部骨折复位的选择权,本人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骗留在南侨保守治疗二周以致错过面部骨折复位的最佳时期。
其实此案其实非常简单明了,诗山的书记员竟说,只能以医疗事故起诉,没听说过医疗过错的,后才说他们没审理过此类侵权案件。
便从诗山法庭交到南安法院,历时两个多月5月28日才在南安法院立案立案后又过一个星期才收到傅法官电话,一次接触就感觉该法官袒护医院,竟说医疗过错鉴定要我付的钱,要我去做,可我问过司法鉴定机构,他们说这个鉴定没理由要我做,医院要证明其没过错,是他们要去做这个鉴定,如果不做,法院可以直接推定其有过错。
可南安法院却说,你又没请律师,谁跟你说的你让谁来说。
向他们纪检组反映此事后,做了笔录,后说该法官己经回避了,把案件移交给一个叫宗场的法官了,可是换了个法官,换汤不换药啊,表现在:那位法官也像被告的辩护律师一样,说我赔偿清单里交通食宿一项,不能要求对方索赔,我说那是我被南侨医院错过复位时机后前往泉州,福州等地就诊求医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这部门费用可以要求赔偿义务人支付,该法官说,反正我是没判过。
而且那天7月6日,是举证期限的最后一天,该法官拿出卷宗时,(我看清楚里面没有南侨交的东西,都是我之前提交的,因为该法官对这些卷宗看都没看过,我要找一份清单,他让我自己找)我问他被告还没把材料送来吗?他不语第二天才打电话说,南侨医院寄了些证据材料,而且提出了答辩状了让我去拿,我让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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